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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管理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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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管理法
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成立於1984年,以生產電腦用線材起家,於2005年台灣股票上市,2009年創下1/4的全球市佔率。
行政院93年11月15日院臺經字第0930051134號函核定之『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』中有關『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院長裁示事項』:建構有利服務業發展的環境為推動整體服務業發展的首要工作。經濟部能源局在『能源政策白皮書』述及『2005全國能源會議決議』之具體行動規劃計畫:研修「能源管理法」將能源效率標示制度納入管理,另擴大推動節能標章認證、及推動能源技術服務業(ESCOs)、建置節能中心,並針對能源大用戶提供能源查核輔導與節能技術服務。
為解決能源用戶推動節約能源面臨資金、人力與技術不足問題,發展能源技術服務業(ESCOs),以引進民間技術、資金及人力,共同推動節能改善,為能源局重要之節能策略及推動工作。為扶植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,能源局分別從「成立推動組織」、「建立市場運作機制」、「擴大市場」及「克服融資障礙」等層面,積極推動。 本會向經濟部與內政部申請增列「商業團體分業標準」中之「能源技術服務商業」團體業別及其業務範圍,業經經濟部及內政部於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以經商字第09702408570號及內授中社字第0970702884號令頒布。